茶山“标”局

来源:福建高院

文章摘要
编者按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编者按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打造《热案大家谈》节目,重点围绕群众关切、企业关注、行业关心的重点热点案件,采取新闻事件回顾和专家学者访谈的方式,开展故事性、实用性、服务性兼具的以案释法、融情议理,以事关民生的小案例展现司法为民大作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节目以每两周一期的频次,于周五晚19:30在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栏目播出。福建高院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欢迎关注。
千年建州,北苑贡茶,从唐贞元中开始,建瓯市东峰镇的凤凰山就因出产北苑贡茶而远近闻名,核心产区的茶园更是当地老百姓的致富“密码”。2018年,东峰镇岚下村将六片茶山十年经营管理权向社会公开招标,有人动起了歪心思,竟然组团串通投标,并最终低价中标。当围标黑幕被揭穿之后,非公平竞标的兄弟俩终究自食恶果!
岚下村的茶山以种植矮脚乌龙为主,茶树低矮但枝叶繁茂,茶树从山脚蔓延至山顶,层层叠叠,嫩绿的茶叶在阳光下透着蓬勃生机
多年来,这六片共计八十多亩的茶山,一直都是当地村民的绿色财富,而当村里决定将茶山十年经营管理权,对外公开招标的消息一经传出,村民们议论纷纷,都期待着这次招标能增加村集体收入,为村子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带动村民共同致富
然而,当地茶农林旺和林鑫兄弟俩,却动起了歪心思,二人商定串通投标报价,并计划中标后共同经营这几片茶山,投标当天,林旺和林鑫以自己和亲友等13人的名义,报名参与
为了确保中标,林旺和林鑫在场外向其他投标人承诺,给予每人1000元的“陪标费”,试图阻止他人继续参与投标,并在现场威胁、恐吓招标方工作人员及其他投标人
在金钱拉拢和恐吓威胁下,其他投标人纷纷打起了退堂鼓,最终,弟弟林旺以超低价中标
这片茶山,据了解,市场价可以标到50万元左右,林旺中标价仅35万多元,村民小组收入损失很大
由于中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预期,就在林旺、林鑫兄弟俩以为“大局已定”,开始庆祝的时候,一份关于他们,采取不正当手段串标的举报材料,已经送到了建瓯市相关部门
接到举报后,建瓯市公安局迅速行动,对招标过程展开全面调查,走访了多位投标人和村民,收集了大量的证据证言
经建瓯市公安局口头传唤,林旺、林鑫兄弟俩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建瓯市人民检察院经过详细审查,以串通投标罪对林旺、林鑫提起公诉,建瓯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旺伙同被告人林鑫,在招标过程中,采用威胁、贿赂等非法手段,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和村集体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林鑫作用较小,系从犯
最终,林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林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得到法院公正判罚后,村民们纷纷拍手称快
大家谈
本案中林旺、林鑫兄弟的行为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罪”,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以及法院量刑的主要考量因素有哪些?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犯罪金额达到相应标准,或者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的,均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林旺、林鑫兄弟二人在公开招投标活动中,为获取茶山经营权,串通投标报价,犯罪金额虽未达到立案标准,但通过威胁、贿赂等非法手段阻止他人投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在量刑方面,法院综合考量本案系茶农在承包土地期间的个人犯罪,且两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区分主从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别裁量刑罚并宣告缓刑。
这起发生在乡村的茶山围标案,最终得到了公正判决,村民们拍手称快。此类案件的依法审理和公开宣判,具有哪些典型意义和警示作用?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农村生产经营领域的串通投标典型案件。茶产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之一,公开招投标则是农户取得茶山经营权的主要形式。然而,针对茶山经营权领域的串通投标行为,明显损害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茶农的经济利益。通过对此类案件的依法审判,有力维护了茶产业公平竞争秩序,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同时,也警示广大茶农,应当守法合规经营,切勿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茶山围标案暴露了乡村集体资源招标管理中存在哪些风险点?作为主管部门及政策制定的参与者,应该如何从制度设计和监管层面堵住漏洞,防止类似“组团串标”侵害集体利益的事件发生?
这个案件确实暴露了乡村集体资源招标中需要警惕的几个风险点,包括身份核验不严,让不法分子利用亲友名义“组团”报名,以及现场监督缺位,使得威胁、利诱等干扰公平竞争的行为有机可乘等。我认为堵住漏洞关键得靠制度和执行“双管齐下”,首先要验明身份,必须严格查清是不是“真投标人”,有没有关联关系。另外,重要项目应由乡镇政府派员或引入公证、村民代表监督。最后,要大力推行电子招标平台,实现匿名投标、线上开标,从技术层面去压缩串通空间。归根结底,守护好集体资源这份村民的“家底”,关键在于扎紧制度的篱笆,确保招标全程阳光透明。
在推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市场化运作与保障村集体、村民长远利益的关系,确保资源价值的公平实现和可持续利用?
这个问题很关键,北苑贡茶这样的核心资源,确实是乡亲们的“金饭碗”和“传家宝”。如何在市场化运作中保护并发展好它,让集体和村民长久受益,我认为有“守根本、设门槛、重规范”几个要点:守根本,就是守住村集体的主体地位,通过和外部企业深度合作,确保技术、管理和市场渠道能扎根本地,让村民从“收租者”成长为发展的“主人翁”。设门槛,就是招投标也不能只看谁出价高,要把生态保护标准、传统工艺传承要求、文化保护承诺等写入合同,让愿意可持续经营、尊重本地文化的主体中标。重规范,就是市场化这池水要活,真正让像北苑贡茶这样的瑰宝真正成为乡亲们世世代代的“文化名片”和“绿色银行”。
从法学理论角度看,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在农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场景中存在哪些适用难点?本案判决对完善相关法律解释有何启示?
适用难点我认为主要有2点:
一是损害结果的量化存在困境:
在农村集体资产相关案件中,集体资产损失的表现形式具有一定特殊性,损害难以用直接的经济损失来量化。这就导致一些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数额门槛,但实际上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难以被认定为犯罪。在本案中,两位当事人采用威胁、贿赂等非法手段阻止他人投标,此情况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但如果当事人并未使用威胁、贿赂等非法手段,而他们的行为确实对农村集体经济秩序造成了影响,按照现有的立案追诉标准,这类行为很难被认定为犯罪。
二是主观故意的证明难度较大:
农村是个熟人社会,村民之间的协同合作行为边界模糊,农村地区亲友参与陪标时,合意串通与正常合作容易混淆。例如,本案中兄弟两人动员13名亲友陪标,需要区分是否与亲友构成“意思联络”。
启示:在本案的处理中,法院依法认定情节严重,准确定罪,体现公平竞争秩序被破坏的损害情况,而非仅算“经济账”,有力维护了我们福建茶产业公平竞争秩序,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法律解释应更加关注集体资产的特殊性,在“情节严重”标准引入社会秩序损害维度,将“破坏经济秩序”等结果纳入情节评价体系,契合最高法“全领域覆盖”的裁判导向。
在时下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农村资源招投标活动日益频繁,如何构建全链条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维护健康的农村招投标市场秩序,法律层面还有哪些亟待修订完善的空间呢?
1.行刑需要精准衔接
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部分串通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的金额标准,对于此类行为,行政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立案,全面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一旦后续调查发现其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要迅速、准确地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确保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
黑名单联合惩戒:将串通主体纳入全国信用平台,限制其参与农村项目投标,并关联金融授信、政策补贴等资格。
2.完善配套制度体系
针对当前农村集体招投标规则存在的碎片化问题,可以制定专门的《农村集体招投标管理条例》。涵盖资产清查、评估标准、流程时效等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指南。明确规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方法,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保障资产价值得到公正评估;严格规定招投标流程的各个时间节点,提高交易效率。
3.多元监督
借鉴浙江省“村级事务数字化系统”的成功经验,构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提交、评标结果公示等全流程线上留痕,使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可追溯。
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和驻村纪检组的监督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力量,全程参与评标过程,代表村民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驻村纪检组作为上级纪检部门的延伸,对交易过程进行纪律监督。两者相互配合、协同发力,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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