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帮你“贷款”!这位19岁小伙栽了......

来源:织金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罗某越以帮忙网贷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近日,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罗某越以帮忙网贷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贵阳市花溪罗某越对被害人郭某和杨某谎称能代办贷款业务,骗取被害人郭某和杨某的信任后,获取两被害人手机短信验证码,并以需要缴纳贷款手续费、资料费、保证金、退款费、税费等名义,诱使两被害人分别向其微信转账8 146元、5 308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帮忙贷款为由,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3 4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及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情况,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寄语:
当今社会,网络诈骗让人防不胜防,距我们既近又远,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网络诈骗钱财,花样百出,我们一定要随时保持清醒头脑,不轻信网络,不随便转账,更不随便提供给他人任何验证码,随时看好自己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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