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亲情是人类最美好的情感,有人曾说“家是温馨的港湾。”但是,最近几年频频爆出家暴事件,导致人们对于亲情打了个问号,甚至有的人表示不再相信爱情和亲情。这种家暴行为严重背离了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予以重视和矫正。结合最近大火的丈夫当街打断妻子六根肋骨的事件,笔者来聊聊家暴行为可能涉嫌的问题及救济方法。
一、案情简介
2025年某日,被告人尤某与妻子王某驾车回家途中,尤某因为嫌弃妻子开车开得慢,遂要求和妻子换位置让自己来开,但因为尤某没有驾驶证所以遭到妻子的拒绝。尤某怒火中烧,当街将王某拽出驾驶室推倒,并用脚连续踩踏其左胸和背部,随后扬长而去,将王某遗弃在现场。经鉴定尤某的行为导致王某4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同时导致右膝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该案经过枝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共计25087元。
二、问题探讨
家暴虽然是一个家庭和个人的问题,但是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和对社会风气的危害让大众对其深恶痛绝。每当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件,总会引起社会广泛的讨论。这个案件也不例外,案件虽然已经定性,但其中存在的疑问很多网友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在这个案件中,主要存在着这几个争议焦点:
1、到底什么行为应当定性为家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从这两个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行为一方面不仅限于身体侵害,也包括精神侵害,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也会被认定为家暴行为。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单个行为虽然不足以给被害人造成身体、精神损害的,但被告人长期实施该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也会认定为家暴行为。所以家暴行为的认定范围是很宽的,可能有些当事人不认为是家暴的行为也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家暴。
2、本案的量刑是否过轻?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行为恶劣,引发这么大的社会反映,仅判处被告人6个月有期徒刑。许多网友认为处罚结果过轻,如果施暴者是陌生人,可能会处罚更重。所以仅判刑6个月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更有部分网友认为婚姻关系沦为实施暴力行为的“保护伞”。
实际上,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正确的,做到了罪罚相适应。根据我国《刑法》第五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本案中,被告人尤某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且认罪认罚和赔偿了部分损失。这些行为都属于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证明被告人悔罪态度好。如果在量刑时不把这些行为考虑在内的话,很有可能会引起不好的法律后果。例如对于一些激情犯罪的人来说,他们在犯罪后,可能会产生这样的想法:“既然有悔罪的行为也不会被从轻处罚,我还不如不悔罪,逃避追捕,还能多享受几天自由时光。”如果所有犯罪人都持有这样的观点,那么将会给我们的司法机关增加很大的办案难度。所以说,将本案中被告人尤某悔罪的行为考虑在内,并酌情从宽出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家暴行为仅会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吗?
这种说法是完全不对的。被告人的行为被认定为什么罪名取决于被告人行为侵害了什么法益。因为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家暴罪这个具体罪名,所以,故意伤害罪无法包含家暴行为所侵害的全部法益。笔者通过以下几个案例来说明家暴行为有可能触犯的罪名。
(1)、甲乙是夫妻,甲对乙实施了一个软禁的行为,长期不让乙出门,但是并没有殴打辱骂乙,如果此时认定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很明显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因为甲并没有实施一个伤害行为,甲的行为侵害的是乙人身自由的法益。所以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2)、甲乙是父女关系,乙有一个心上人丙,但是甲瞧不上丙,乙想跟丙结婚,但是甲不允许,强行要求乙和丁结婚,乙不从,甲就长期对乙实施殴打、辱骂行为。最终导致乙轻伤二级。在这个案件中,甲对于乙的家暴行为侵害了两个法益,第一个是乙的人身安全,第二个是乙的婚姻自主权。所以仅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明显错误。应当认定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3)甲乙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家人,甲因为脾气不好,长期对乙实施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恐吓、侮辱、谩骂等行为。此时甲的行为就不属于单纯的伤害行为了,甲的行为综合来看,就是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虐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第17条的规定,如果甲的行为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那么就属于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如果虐待的对象特殊,是被告人具有监护、看护责任的对象,那么被告人就构成虐待罪的特殊罪名,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同时,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总而言之,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兼顾维护家庭稳定、尊重被害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宽严并用,区别对待。
4、遭受家暴时可不可以正当防卫?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第19条的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说,在遭遇施暴过程中可以正当防卫,但应注意防卫程度,避免超过必要限度导致防卫过当。
三、律师小贴士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不幸遇到家庭暴力时,该如何救济呢?笔者通过刑事和民事两种途径为大家出谋划策。
刑事救济途径:
1、遭到施暴后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及时进行验伤并保存验伤记录。同时可以申请《家暴告诫书》。
2、对于施暴人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被害人自己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罪及遗弃罪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被害人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需注意,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公安机关通常不会主动介入,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虐待罪除外。
民事救济途径:
1、立即联系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12338),向其说明具体情况。
2、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医院病历、伤情照片、报警回执、施暴者保证书等关键性证据。整理好相关证据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施暴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在起诉前以及诉讼阶段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自己人身安全免受进一步的伤害。
四、法条链接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4、《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5、《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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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律来源:丰国律师

爱情、亲情是人类最美好的情感,有人曾说“家是温馨的港湾。”但是,最近几年频频爆出家暴事件,导致人们对于亲情打了个问号,甚至有的人表示不再相信爱情和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