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邓某在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该公司未为邓某缴纳社会保险,仅与邓某签订了一份商务合作协议。2021年6月,邓某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发生非主责交通事故,造成其趾骨骨折。邓某康复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表示邓某自购电瓶车挂靠公司从事外卖配送服务,双方系商务合作关系,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认为: 本案邓某虽然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是商务合作协议,但是协议中明确约定邓某要接受公司的管理。同时,仲裁员了解到公司为邓某制定了周密的排班表,邓某必须按时上下班,请假需要提前进行报备,说明邓某在职期间接受公司管理,受公司支配进行工作,双方已经形成了较强的人身隶属性,而且邓某提供的劳动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综上,仲裁委认定双方签商务合作协议为虚,行劳动关系为实。经仲裁委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同意一次性向邓某支付相关赔偿款4万余元。 案例二: 吴某于2018年10月5日开始为某公司某一站点从事外卖派送工作。吴某在APP上接单,站长对自己站点派送员的送餐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对服务质量有问题的派送员进行罚款,如果派送员接单后无法送餐或者无法及时送餐,由某公司调度安排其他人员送餐,外卖派送员每天早上10:00需到站点集合、拍照(正在送餐的人除外)。每月下旬,某公司按照吴某送单量支付劳动报酬。2019年6月11日,吴某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曾签订2018年9月20日开始为期一年的《外卖员劳务雇佣合同》。2020年吴某向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公司自2018年10月5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2020年4月20日,该仲裁委员会驳回吴某的仲裁申请。吴某对仲裁裁决不服,遂诉至一审法院。 仲裁委认为: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劳务雇佣合同,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按照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吴某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某公司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吴某从事外卖送餐工作属于某公司主要经营内容;吴某虽在APP平台上接单,但其需按照某公司的工作标准展开配送服务,某公司对某的派送服务进行管理并可进行调配,每日需在固定时间到某公司场所进行集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亦约定某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某公司的规章制度,说明双方之间存在人身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某公司根据某的送单量按月支付其工资,如外卖派送员送餐服务质量未达到要求,某公司对派送员罚款,说明双方存在经济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综上,双方之间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吴某受伤之日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吴某受伤之日(2019年6月11日)与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墨社”劳动法团队提醒您 1、外卖骑手是平台经济下产生的一种新型就业形态,其在送餐过程中受伤是否能够构成工伤,是否能够按照工伤索赔,不能一概而论,需综合多个因素,审查其是否与公司实质上构成劳动关系。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对确立劳动关系提供了审查标准。在新型劳动关系的认定中,这种传统的认定标准仍然有效,但是要坚持事实优先原则,跳出简单的所签署协议的外观形式,审查新就业形态用工模式背后的本质。 相关法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七条 网络餐饮、即时配送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者其用工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通过平台接单提供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第七条 依法合理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与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审慎予以认定。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等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应认定。
2024-02-27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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