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标杆干货:法律服务市场的演变
法律服务市场的演变 (特别说明:本文由约旦·弗朗完成,iCourt团队结合中国国情进行编译,由于本文每隔一段时间要升级更新,故谢绝转载,欢迎在微信上关注法秀查看更新版本) 过去一年里,我一直在为法律业人士做主题为法律服务市场演变的报告。每次演讲之余,我都会倾听与会者的看法;交流过程中我发现大家法律知识都相当丰富,而且对此法律服务市场中是否正在变革有各自不同的理解。一些人坚定的否认这种变革;一些则很早意识到并重置律所的商业模式以适应此变革。但绝大多数人介于两者之间,他们感觉到这种变化,也非常在意这对自身可能带来的影响。但法律行业目前处在什么阶段以及将来何去何从,大家并没有达成共识。在我看来,如果连基本的行程和目的地都不知道,就更办没法讨论怎样更好、更快、更有效率地实现目标了。所以,我想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在我看来,法律服务市场的演变可分五个阶段,而现在正处于第二阶段的中期,下面我将对这五个阶段进行一一介绍。 第一阶段:封闭型的法律服务市场 特点: 1, 法律行业是受保护行业,律师是唯一合法的法律服务提供者,有权实行自我管理。 2, 几乎只有律师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工具。 3, 律师自我监管并限制非律师竞争者。 4, 很少打价格战,也很少通过改善服务及工作流程的方式彼此间进行竞争。 5, 律师没有竞争压力,也没有创新动力,服务效率低下,按小时计费并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成本加成定价法是按产品或服务单位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制定产品或服务价格的方法)。 6,律师数量随市场需求增长逐年上涨。 7,多数法律服务的定价高,以致律师收入可观。 8, 没有任何法律技术的创新,大家都只图简便。 9, 法律教育靠学校,专业经验的积累则由客户买单。 时间:20世纪始至2008年 大多数人踏入法律行业时都处在这一个阶段,律师主宰市场并按照自己的喜好运营市场,阻止别人参与市场竞争,按自己的意愿为业务定高价。同行也不会通过降低价格和提供服务创新为我们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我们给那些为数不多但财大气粗的客户提供良好的产品和体面的服务。多数律师都生活得不错,而在大型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则过着让人叹为观止的精致生活,这是律师的好时代。 当然,这并不是一个完美的时代。我们想在赚更多钱的同时规避风险,墨守成规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显著的问题,对律师个人而言,各种情绪问题凸显,因无法平衡工作和生活带来的不满越来越多。 客户们也对这样的服务质量滋生不满,开始寻找性价比更高的法律服务提供者;这个时候,一旦出现不按常规出牌的竞争者,我们就很容易被击垮,因为除了消极的限制竞争以外我们没有学会其他任何防御技能。 与此同时,法律教育的收效与预期相距甚远。多数老师缺少从业经验,而且很多人都看不起律师,在他们的影响下,打算从事法律服务行业的学生越来越少。 自我监管使律师的独立性得以保持,也滋生了保护主义和自我放纵的恶习。法律程序的过度繁杂也使得司法参与权集中掌握在请得起律师的富人群体。 第一阶段何时结束?这一点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是2004年,有人认为是1999年,对与房地产行业的律师而言,这一阶段可能结束得更早。制度的演变非一日可成,新体制不可能一夜之间覆盖所有领域,法律服务市场的演变是在不同领域循序渐进进行的,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出台了第一部法律服务法;在我看来,直到此时,律师本位的第一阶段才得以终结。 第二阶段:打破法律服务市场的限制 如上文所述,法律服务市场长期以来由律师主宰,关于这一阶段的正负两面的影响,我也已经分析过了,下面我就谈谈目前我们所处的第二阶段,也即,打破法律服务市场限制的阶段。 特点: 1,经济变革打破了法律服务市场原本稳定的局面。 2,法律工作分为三类:重要工作、普通工作和日常性工作。 3,新型服务者进入了市场,打算从事第二类和第三类的法律工作;律师业务开始向这些人分流。 4,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增多,更多的客户能够自行处理法律问题。 5,新选择的出现和财务压力刺激了公司的内包和外包法律业务。 6, 新型服务者已经合法化并日渐成熟。 7, 律师服务价格下降,服务成本持续上涨,因此利润停滞或减少。 8, 为保盈利,律所开始裁员;律师的就业率骤减;私人执业者人数持续增加。 9, 法律技术的应用急剧增加,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律师的传统职责。 10, 法学院入学率降低,负面社会评价增加。 11, 有些地方,律师已经失去了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权和自主权(比如英格兰和威尔士,他们已经允许非律师人员投资律师事务所)。 12, 律师的工作机会并没有消失,只是经历了重新配置(比如转到印度、小城市和没有律师的法律服务公司)。 时间:2008年到2016年 目前,我们正处在这个阶段。泡沫经济刚刚结束,去杠杆化的漫长阶段已经开始。客户的开支在减少,却也增加了他们与我们谈判的资本和机会。法务或客户自己完成了原本属于律师的工作,这使得以前我们稳定工作量和收入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快速的科技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应用)降低了服务提供者进入市场的难度,提供了更多接触法律客户的机会。 在我看来,新竞争者难以击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新竞争者处在监管的模糊地带,而且数量非常多。有的不在我们的司法管辖权范围内;有的则辩称所从事的不是法律职业(比如:从事电子证据搜集的工作者);还有的顺应了消费者潜在需求(比如:LegalZoom,一个在线的法律文本生成网站),若要取缔之就会承受一定的政治风险。同时监管者的资金是有限的,所以很难做到一次性解决所有的对手。 第二,传统营业方式有很多缺陷,效率低下造成了成本的上涨,抬高了服务价格(因为我们采用的是成本加成的计费方式)。而新竞争者简化操作的方式缩减了开销,在降低服务价格的同时保证盈利。我们僵化的营业模式难以融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列,也无法提供7x24小时的法律服务;竞争对手则利用我们的这两个缺陷找出对策巩固了自己的市场地位,对此,我们毫无还击之力。 律师服务需求量的下降,有些法律领域暂时还不会受到影响,但更多的领域则在一点点被侵蚀。律师服务需求量的下降很快就导致了律所产能过剩的情况,进一步造成了律师就业率的下降,经济危机也让很多老律师推迟了退休时间,这两点促成了法律服务市场现在低靡状态。毫无经验的毕业生很难找到工作,即便找到工资也比之前要少;拥有客户关系的资深合伙人牢牢控制住手中的权力。这都是一阶段的特点。 传统大所的经营模式将会终结,因为这与新兴市场格格不入,财务危机和合伙人收入只减不增让大家失去了信心,据我所知,好几家大型律所都是如此。 法律教育危机也是从这个阶段开始的,几十年以来法学院的战略失误,让公众极为不满,他们认为学校榨干了学生的钱却只为其换来一张无用的文凭,这对学校造成很坏的影响并进一步拉低了法学院的申请率。据我预测,这个阶段的末期,一些法学院将会意识到自己的悲惨处境。 如果说这一阶段有什么成就的话,那就是2012年替代业务组织的形成: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企业和资本机构开始进入律所(基于十年前的开创性成果,澳大利亚已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上市了)。新兴服务提供者的业务涉及各个领域。这种进步并没有像有些人预期的那样对法律职业和公共利益造成毁灭性影响,自此长期以来认为只有律师才能提供法律服务的观念遭到质疑,而其他地方也开始改革以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本阶段的最后一个特点,许多曾经由律师(尤其是大律所的新手律师)完成的工作现在转移给了那些价格更低、效率更高的其他执业者,但还不至于全部转移。新兴领域的新竞争者正从事着那些一度属于律师的工作,不过这种新形势也只是暂时的。 总的来说,这不是律师的好时代,但不幸的是,下一个阶段律师的日子可能比这还要艰辛。 第三阶段:完全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 通过分析前两个阶段,我们已经了解了传统法律服务市场,也知道了现阶段所受到的来自各方面的冲击。下面我再讲一下第三阶段法律市场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特点: (a) 市场特点: 1, 新兴法律服务提供者将会非常活跃;与律师争夺市场占有率。 2, 监管制度的改革使市场得以充分竞争;小部分高端法律业务仍专属律师。 3,人人都能通过网络获取法律知识和法律工具;这些领域首次出现了行业标准。 4, 许多律师专属业务分流给非律师法律服务者;大量的个人法律执业者和小律所倒闭。 5, 许多企业和机构的法律工作都不再交由律所处理,替代他们是非律所法律服务者或自建法务部;大多数的大中型律所都进行了大幅度裁员,有的甚至倒闭。 6, 效率大幅度提升,知识、文件和流程类的工作交由信息系统处理,与此同时,法律推理和分析工作量增大。 7, 非律师的快速发展填补了法律行业的空白,他们直接服务于客户;相关行业标准及协议得以制定并实施。 8, 竞争促进了法律行业的系统性改善,幸存的律所和新型企业广泛引入外包、软件和项目管理等手段完善自己。 9, 法律技术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个人或企业涌入法律行业对律所造成重创,但也推动其创新。 10, 法律服务的需求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服务价格却已降到最低,有的甚至达到了无利润的水平。 (b)律师行业的特点: 1, 行业发展缓慢,又回到了初始阶段。 2, 很多单位要么彻底改革,要么关门歇业。 3, 不少法学院关门或大幅缩减招生规模;许多法学院为了吸引新生或律师开展实务培训课程。 4, 做律师的门槛升高,他们依旧有竞争力,依旧可以自治。 5, 政府或相关机构实施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权。 6, 工作机会继续减少,许多律师的传统工作被高科技替代。 7, 新型个人执业者和小型律师所出现,他们的特点是灵活、虚拟化、高度专业化、系统化、项目化以及合作性强 8, 第一家真正的全球性法律服务提供商出现,规模之大,前所未见(雇员、律师和非律师服务者人数共计1万名以上),大量律所合并。 时间:2016~2024 律师们四面楚歌,传统体制(事实上,传统体制已无力掌控局面)和律师协会(成员大量流失,无法行使传统功能保护行业)也已不再是牢固的靠山,业务正越来越多地分流到非专业人士手中。很多律师都感到迷茫,自己的劳动值多少?接什么案子才能收支平衡?他们已经不知所措。这可能就是律师行业的最低谷吧,这也是第一阶段法学院毕业生也即“迷茫一代”律师的尾声。 第二阶段的时候,虽然律所的规模缩小,但至少还有处理合同类工作及同竞争者一同处理初级任务的机会。到了第三阶段,越来越多的法律工作被算法、软件和人工智能在线程序取代,时间久了加上工作机会越来越少,“婴儿潮一代”最终都没有选择法律职业,于是最终法律变成了一个小众行业。市场演变到这个阶段,供过于求变成了供不应求。法学院入学率受之前市场影响依旧低迷,要么缩招,要么被其他院系吞并,更多的是关门歇业。此时不少非大学的法律教育供应商将会介入;这些公司把濒临倒闭的法学院从大学手里买来,再将至安置在各种法律相关的培训中心,以此满足市场的需求。 在这个阶段,我们也可以看到新型法律世界的初期迹象;流动的虚拟个人执业者和流线型的大型律所是新事物中的两种。 这个时候,个体律师执业者需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执业方向,打造独特的技能以便为特定市场提供服务。小型律所也在总承包人的协调下与其他个人执业者广泛合作。总承包人组建以个人执业者为主的队伍完成一些一次性项目,这些项目以往通常属于那些雇有律师和非律师的大型企业实体的业务范畴。当然,刑事辩护是个例外,有关生命和自由的法律问题,依旧需要律师来解决。 大型律所也在此阶段妥协,“一条龙”式的全面服务型律所将成为历史。在此阶段胜出的巨型律所俨然已是庞然大物,其增长水平已经足以让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惕。当然,这种律所不会采用合伙制,以此避免被某个强势的合伙人控制;这样的巨型律所更像是一家企业,它有着众多支持企业愿景和营运模式的员工(员工有些是律师,有些不是),它严格的遵守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模式,旨在实现资源最优化下的最大产出。超级精品所也越来越像企业,他们在某些特定领域占据绝对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不仅失去了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控制权,也逐渐失去了在律所的话语权。 但法律服务市场的演变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由于对非律师服务者的监管还处在初期,出现了很多客户被无良执业者欺骗的丑闻。不少律师发出诸如“我早就猜到了”“这是必然的”这样的感慨。不过,尽管发生了这些丑闻,法律服务替代性商业组织(ABSs)也出现了一些意料之中的失败;但新的市场机制依然运行良好;当然了,法律市场的监管还有待加强。有了更多选择的法律服务消费者,也变得更加机智和精明。从文书工作中解放出来的律师把精力集中在能更好发挥自己才能的高端业务上。越来越多的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所需法律服务。 这个阶段到底能持续多久呢?我所说的只是我的推测,事实上,律师们坚持的时间越长,这个阶段的终结时间也就越晚,可能比我预计的再晚上几年;但无论如何,结果都是一样的,“非律师服务者”这个妖怪从瓶子里跑出来就不会再回去了。同样重要的是,在这些变化发生的时候世界也在发生变化,经济的复苏也会使未来变得愈加的扑朔迷离。 不过,律师们也不会傻站着等别人超越他们,他们也会随着时代一起前进。 第四阶段:不断扩张的法律服务市场 到目前为止,我都没有讲过律师的好话,如果这是一场电影的话,也许很多人就会提前离场了。因为就前面三阶段来看,这更像是律师行业逐渐走向衰落和毁灭的悲惨故事,但实际上故事的发展远不是你想象的那样。 必须提醒大家的是,律师的某些作用是其他法律服务者无法替代的,同时也是这个社会所需要的: 1, 在纠纷中做客观陈述和辩护。 2, 促成重要的社会或商业交易;为客户创造了巨大而独特的价值,从高昂的费用上就能知道价值有多大。 3, 律师扮演的社会角色是其他人无法替代的。法律、医疗和牧师是三种最古老而原始的职业:在一个文明而有深度的社会中,他们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一直以来,我们都忽略了这些,因为我们被撰写文书和中低档业务所带来的巨额利益冲昏了头脑;之前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垄断让我们眼光变得狭窄,忽略了自己的优势,误用了自己的天赋。市场上恰恰没有服务提供者能提供这种复杂而有技术的法律服务,这才是律师的本职工作,而不是试图垄断整个法律服务市场。 未来某日,律师会以一种全新的角度看待今天这股破坏性力量;他们会认为这非但没给我们添乱反而帮了我们的忙。因为从事那些不需要专业技能的工作除了自降身价,还会让我们习惯性的逃避专业难度高的工作,竞争者的介入使我们更加清醒。此外,他们打破了市场定价机制,降低了法律消费者的资金门槛,他们因为做到了我们难以为之的事情,那就是拓展了法律市场。第四阶段到来的时候(我认为第四阶段应该在第三阶段期间就初现端倪),律师会惊喜的发现市场愈加广阔且更有活力,那时,我想律师们就不会介意多几个人与其一起分享这巨型的蛋糕了。 第四阶段特点: 1,多个服务提供者联合起来,价格越来越优惠,这一切打开了巨大的潜在法律服务市场。 2, 律师和非律师服务者共同推动法律服务的创新,极大地拓展了服务范围和层次。 3, 法律服务市场急速扩展,对律师的需求量增加,于是改善了法律工作就业情况(尽管这对传统法律服务者来说并不常见)。 4, 法律文件的撰写和工作流程基于信息科技实现了空前的准确与高效。 5,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法律出版社、会计师事务所、软件公司,甚至是少数法律网站都涉足其中。 6, 法律服务商品化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为法律行业的基本产品和服务建立了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7, “法律保险”开始普及,逐渐成为公司福利的组成部分,也带来更多商机。 8, 法律服务行业有了新模式,律师和非律师能在高级项目管理顾问指导下临时合作。 9, 民事法院系统正向虽小却颇有威望的体制转型,律师和法官负责处理问题复杂、风险高或社会影响大的民事纠纷;而“私人”法院和其他法律服务者则就其他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 10, 精品所,不论是独立一家还是全球连锁,都依赖于高质量、高报酬的重要业务:不论对个人、企业还是社会公共机构而言,精品所律师堪称战略家、律师和最值得信任的法律顾问。 11, “预防性法律顾问”成为一种律师职业选择。企业和客户会按月或按年聘请律师进行风险管理和危机处理。 12, 各种公司、企业对律师的需求日益增长,法务也在飞速发展。 13, 私人业务被三类外聘律师统治:个人服务者、精品律所律师以及全球公司争议解决和价值提供律师。 14, 新型律师组织不断发展,逐渐取代了过去的律协,并通过网络平台建立出流动型、协作型、工作分享型和技能培养型的人脉网。 15, 新兴的“专家型”法律项目改变了法律教育模式。这些专家项目针对特定领域并将正统法律教育与实践训练联系在一起,而在线法律教育打破了地理限制。 16, 少数精英律师依旧是按小时计费。他们是法律市场中仅存的价格可预知、成本一致、以价值为基础的市场驱动力的律师人员。 时间:2019-? 经历了多年低迷后,律师终于盼到了好日子。在这个阶段中,持续的竞争和创新使得法律服务或法律产品的内部成本和对外价格都越来越低。适应市场化的律师借着低价的手段拓展了法律服务市场,届时市场上能提供的法律服务远超从前。另外,之前法律服务市场的多年不景气使律师数量锐减;当多年后市场产生了新的供求关系后,律师的需求量也逐渐上升。 现在全球只有少数几家公司提供法律知识、文件及流程服务。同亚马逊、联邦快递和沃尔玛过去一样,这些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对效率、标准化生产,准时交货有极高的要求,同时价格也尽量下压;因为只有这样方可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传统的经营模式无立足之地,没有哪个21世纪的律师愿意再那样下去了,因为他们找到了其他更好的工作。 可以说,律师复兴有望。正如《创新者的窘境》的作者克里斯坦森指出的那样:效率创新会摧毁工作机会,但真正颠覆性的创新会带来更多的工作机会。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摧毁了诸多律师的工作机会,这是法律行业的“效率创新”;但此后的阶段开创了“颠覆性创新”的新纪元,律师的就业机会再次回升,甚至超越从前。预防性法律(理查德萨斯坎德著名的“在悬崖顶端建篱笆也比在山脚放救护车强”理论)是这一变化的最佳说明:积极主动的律师们能掌控风险并减少在市场经营进程中可能遭遇的问题。 高级别、高要求和高回报的法律服务在这一阶段开始复兴。过去十年,法律世界都不曾向简单化方向发展,甚至可以说日益复杂和混乱。无特征和相对性破坏了社会和商业间的纽带,科技和大数据创造了强大恐怖的新生社会力量,灰色阴影无处不在。律师的权威性、清晰性和精确性此时成为市场中不可或缺的宝贵品质。多亏了我们从前对文书和产品的依赖,此时才回归到了拥有更高追求和具备更高价值的商业与社会角色。 过去法律行业成长起来的产业和专业在第四阶段经历了一个相似的转型。律师协会越来越无足轻重、工作效率更高、运作更商业化、抱负更远大。它所代表的律师重新将自己定位在网络工作者、联络员、教练、研究与开发供应商和思想领袖等。法律教育依然不易重建,但出现了一种新平衡:让专注于经典法理学和法律哲学的教育家与更注重职业水准、职业道德和商业头脑的培训家一起负责原始和后续的法律职业发展教育问题。法律出版社成为了软件开发商和知识管理的工程师。这些组织要么参与竞争,要么集体告别该业务领域。 下面谈谈诉讼的问题,由于诉讼成本飙升(包括时间和金钱),已经超出大多数人的负荷能力,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向那些非正式但负荷低的纠纷解决者寻求帮助。我认为现在法院受理的绝大部分纠纷类型日后都会经由私人解决(甚至私人执法,不过我还是更愿意看见政府掌控执法权)。 民事司法制度可能太庞大太脆弱,以致于无法适应新型法律市场的变化。反过来,民事诉讼不得不适应变化的法律市场,传统的诉讼收入项目将消失在法律行业中(电子证据搜集供应商、博弈论议价体制、数据处理预测系统等等)。律师在纠纷解决中的竞争性优势变成谈判和辩护技能,其中辩护能力是主要优势,正是这些造就了伟大的“辩护律师”。经验老道的出庭律师将有机会大展拳脚,既能担任传统庭审制度中的辩护律师,也能担任新型私人法院制度中的审判员。我希望民事诉讼数量减少,而有更多高要求、高成就感的高质量业务。后者的价格要远远高于现在这些的按小时计费的诉讼案件,现在这种拉锯战式的诉讼只会害法院陷入瘫痪。 以上是我为大家描述的光明未来,但我们都清楚,无论是律师、非律师还是大部分客户,难免会遇到挫折、障碍和各种危机。虽然改革很少有大团圆的结局,也很难按照改革发起人的愿望发展,但我还是相信法律市场变革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当然就像实现其他任何成功一样,实现这些也许需要一些运气和领导力,我们拭目以待。 下面我要分析的第五阶段和第四阶段一样,它很可能是法律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这不仅是在原有基础上简单的前进一小步,而将是又一次巨大的转型。 第五阶段:多元化法律服务市场 前四个阶段,我阐述了自己对法律服务市场消极或积极的预测,也就是法律市场快速进化中应有的反应;这一切都基于一些前提:比如,新竞争者和新技术的出现;制度改革大幅削减律师手中原本价值不大的业务量;并通过推动律师就业复苏和法律技能的有效应用,拓展和重新配置整个市场的法律服务。 这就像坐过山车一样,不仅律师业如此,各种在20世纪律师全盛时代发展起来的法律相关企业、组织和服务提供商皆是如此。第五阶段很像是第四阶段的续文,也是一种臆想。我希望法律人都能更有创造性和发散性的思考未来。 与传统观念相反,律师都很有创新性和创造力,但都只在涉及客户利益时才有所体现,但凡涉及到自身发展或专业性问题,律师就失去了创造力和动力,变得目光短浅、思维狭隘和墨守陈规。几乎所有关于律师经济前景的研讨(社交媒体上里每天都有很多这种讨论)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之上:律师只能做有限数量确定类型的工作,而且几十年来都未曾改变。 关于职业发展,我们只看到了业务被别人抢走的消极一面;却从不考虑自己从别人那里夺走了多少业务,或自己开发出了多少新业务;我们对自己未来的预测并不全面。 下面,我们回想一下科技进步给会计行业造成的影响吧。那时传统的报表业务已经渐渐消失,他们面临着残酷的抉择,是拓展业务领域还是退出历史呢?最终他们选择了拓展业务领域,也就是转型成为商业顾问、市场分析师和流程顾问。而这些业务不受教育背景和出身的限定,他们之所以做,原因有以下三个: (1)他们需要工作 (2)没有其他人做这类工作 (3)他们具备尝试这类工作的能力和核心素质。 最终他们大获全胜,因为他们相信自己能成功。 我们也面临着类似的选择:是抬高业务门槛,还是放低身段。现在的律师业依赖着类似会计师以往做报表这般低级业务讨生活。本文旨在说服大家这种业务即将不复存在。那么拿什么取代这一业务呢?我们又将从何处发现类似或更高价值的新业务领域呢? 解答上述问题要经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最为困难:你要鼓足勇气、建立信心,并发挥对未来律师业的想象;为了满足专业性和全球化的需求,律师的思维需要更广阔、更活跃;只要我们做到了,并理清了各种障碍,我们就进入了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既简单又有乐趣。我们需要问自己:我们能做什么?我们会成为什么样的人?事实上,没有那么难,因为我们面对的将是广阔无边的无人探究的未知领域,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设法建设新纪元。 第五阶段是唯一一个由律师主导改变市场的阶段。在前四个阶段,我们不是无助的观众就是市场变化作用对象;而在彻底阶段我们是改革先驱。第五阶段可能完全涵盖第四阶段的特征,甚至可能有第三阶段的影子——不同的是,律师变成了主宰。这时,律师将重塑自我。我们长期把自己定位为合同审查者、交易促成者和争端解决人。在我们的传统业务被竞争者掠夺后,我们顺势开发了新业务项目,找到了新的社会及商业角色。 第五阶段始于对律师本质的追问。我们将追问自己和同行:客户为什么会找我们帮忙?我们为客户带来了什么?律师的哪些特质和技能最有价值?我们能为世界带来什么?以下是问题的答案: · 准确性 · 分析能力 · 权威性 · 冷静 · 沟通能力 · 促成力 · 创造力 · 辨别能力 · 操作能力 · 公正 · 诚实 · 独立 · 逻辑推理 · 领导力 · 模式识别 · 说服力 · 代表性 · 严谨性 · 纪律性 · 问题解决能力 我们列出了上述清单并且得到了客户认可之后,我们会质疑:这些新特质和新价值将会怎样塑造新的律师角色,又会有怎样的可能性?将来到底会做什么呢?以下是我的看法: 1,“亚马逊法律”服务商:运用敏锐、专注、训练有素的法律思维对客户广博的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出他们自己可能都尚未意识到的服务需求。(编者认为这就是目前中国所说的大数据) 2, 法律讲师:持续向学生、员工和市民灌输法律规则、权利、责任和其他基本法律原则的巡回讲师。 3, 有竞争力的分析师:有着广博的法律、法规知识,采用严格组织性分析,进行复杂业务智能操作的服务商。 4, 事实核查员:自由职业者,获得政府、媒体和组织独立授权,能够可靠地明辨真伪的高信誉度的社团。 5, 司法分包商:由法官承担纠纷解决专家的角色,“让法庭走入社区”,而解决积压案件的途径也随之增多。律师可以扮演其中的角色。 6, 移动或在线仲裁者:冲突解决者,呼吁在矛盾爆发前在家里或工作场所进行纠纷处理,所谓的“预防性纠纷解决”。 7, 跨界纽带:社交网横跨商业、政府和私人领域,将个人、组织与思想、举措结合起来,解决纠纷并创造机会。 这七项未来律师职业可能性是我个人的见解,不过只要你思维足够开阔,你还能发现更多新的职业路线。 那么怎么开始呢?不如先问问你最好的客户的看法吧,但不要问“未来的律师职业”这种问题,因为这一点他们也无从告知。 亨利福特有句名言讲到:“如果我当年去问顾客他们想要什么,他们肯定会告诉我:‘一匹更快的马。’”。因而,你应该问客户:你对我的评价如何,对律师的普遍评价如何?我们身上有哪些让你自信或给你希望的特质?你有什么样的要求?即使是所有人都没达到过的标准也无妨。帮客户预想一下他们的未来和帮助他们实现梦想的方法,这应该就是你需要的职业潜质。 法律行业初中期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外力影响,但纵观整个演变过程,尤其是最后的动荡时期,还是能从其中发现大量可控因素的。我们不只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也能够掌控法律服务市场的命运。可以说,第五阶段标志着法律服务市场进化的终结,却也是法律人自行进化的开始。 小编刘向南按: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很多行业被迫做出革新来适应时代的变化。适者生存,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角度而言,法律服务行业目前正处在一个快速变革的时期;大鱼吃小鱼,快鱼吃慢鱼,正是这个行业的写照。虽然中国的法律服务行业和国际并没有完全同步,但在全球化的当下,发达国家的今日也就是我们即将到来的明天。 作为法律从业者的你,是否也觉察到这场席卷全球的变革呢?金融业的一举一动向来对法律行业影响颇深,所以很多人认为近几年法律服务市场的萧条和08年后金融业的萎靡是紧密相关的,这一点确实如此;但这种解释并不是法律行业变革的本质,或者说法律行业变革的本质远不止这一点。我们不妨问问自己,中国法律行业真的处在变革之中么?如果是,那变革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场变革呢?作为法律执业者或律所的管理者,我们会不会在这场变革中被淘汰呢?也许暂时找不到答案,但至少我们可以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得到启发。 法秀今日所选美国资深法律人约旦·弗朗所写《法律服务市场的演变》一文,由icourt团队编译。文中详尽分析了美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变演,并提出了法律服务市场演化五阶段理论,作者对每个阶段的特征都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并对未来做出了具有参考价值的预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这篇文章对各位同行有所启迪,也希望您能够阅后转载,为法律共同体尽一份力。
2024-02-27法律教育法律技术法律服务 - 行业标杆学习法律的意义
我承认我自己是看了律政剧才喜欢上法律的,美国的电视剧总是将警察、检察官与法官描写得很黑暗,但公众整体还是信任法官,其司法依然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中国的电视剧总是将警察、检察官与法官描写得很伟大,但公众整体还是不信任法官,司法依然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力,老百姓依然喜欢信访和不信法,这是为什么?(张明楷语),今天推荐一篇文章,希望找到法律虐我千百遍,我却待他如初恋的意义。 西原春夫:学习法律学的意义 静不下心来什么事都做不成 今天,我之所以要以"学习法律的意义"为题目给大家做演讲,是因为我觉得各位中间肯定有人虽然身体已进了法学部,但并没有正确掌握学习法律学的意义,还没有下定决心,因而还有心神不定。人的一生中,如果不能下定决心,定下心来,就什么事都难以做成,就会白白地荒废一天又一天的大好时光。 我年轻时曾读过作家赫塞的一篇小说,至今还记得其中的大致内容:一名男子恋上了星星,他想和星星融为一体。于是,在一个星光美妙的夜晚,他站在断崖绝壁上,纵身朝着星星飞去,但就在离开悬崖的一瞬间,他突然感到"啊呀,这下完了"--他坠下了无底深渊摔得粉身碎骨而死去。 另一名男子也恋上了星星,他总想着我无论如何要与星星成为一体。一天晚上,他从断崖上向着星星飞去。由于他从心里坚信自己一定能和星星成为一体--于是,他成功了。 赫塞想要告诉我们什么?我想,他要说的是,我们的人生中如果没有百分之百的"一定要成为这样的人"等坚定的信念,绝对难以成功。哪怕你有百分之九十九的信念,只有百分之一的犹豫也不行。根据我这一生的经验,人的一生中,能否完成目标,首先看你是否下定决心。当然,要想取得事情的成功,启动的时机、战略、战术等也都是必要的因素,但我认为,这些因素也都是只有在铁下心来的时候,才会自然而然地变明朗起来。 各位既然已经进入法学部,就应该看作是法律学把我们维系到了一起,他让我们聚在一起,这是前世的一种缘份。在次,我要对各位说的是,请把你的人生,把你的全部精力都暂且寄存到法学部中来。 进入法学部的动机模糊点就行 那么,各位究竟立下了什么志向而进入法学部的呢?我想未必各位都很清楚。是不是大部分人并没有作非常认真的考虑,只是觉得现在法律学很热门,于是就来了呢?不过我觉得,这就可以了。要正确理解法学部是学什么的,照理必须先搞清楚所学的对象即法律学究竟研究是什么,但那是要等到大学毕业时才能明白的事,高中生不可能具有这样的知识。在选择所学的专业时,大致上知道法学部是怎么回事,有个大致的印象就可以了。 不仅如此,大体上人的一生中,越是重要的事情越是容易被偶然性所左右而决定。我们人往往对午餐吃面条还是米饭之类的事,会认真想一下。但很少有人注意过,对于那些被称为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如就职、结婚等,往往是偶然决定的。例如,想必各位中间有人已经有了恋人了吧!一定会有人钻牛角尖似地认为,除了这个人,我这一生中已经没有别的适合我的伴侣了。当然,恋人爱不可能从全世界的异性中去选出一个人来建立起的感情的。但是,你的恋人究竟是从几个异性中选出来的?是什么机缘认识的?这值得想一下。人的一生中,值得重视的重大事情几乎都是偶然决定的。 这样看来,在选择专业时,你究竟是以什么标准而选中了法学部的,即使不太清楚也没有关系,哪怕是第一志愿落空而偶然进入法学部的也没有什么关系。但既然你有缘进了法学部,如果不清楚地了解学习法律学的意义,就会心情浮躁而静不下心来。比如,看到进了经济学部的那朋友手里拿着一本《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史》在走着,就会觉得这个朋友将来会是一个开创日本未来的人,就会觉得经济学才是非常上档次的学问。再比如说,看到进了文学部的朋友腋下夹着一本《波特莱尔诗集》在走着,就会觉得文学才是追求人类灵魂中高尚深邃的东西,而觉得自己所学的法律学,是一种很世俗的技术性东西,不雅,土里土气的。确实,会有人对法律学怎么也适应不了,但即使你想离开法学部,也必须先充分考虑学习法律学的意义,在此基础上再作决断。不然,就纯粹是心猿意马、见异思迁了。那样的话,无论到了哪一个学部,又会眼红另一个学部的。 学习法律学的意义与是否成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没有区别 对于法学部的各位学生来说,在考虑学习法律学的意义时,有一种方法,就是把学习者分为两种来考虑,一种是今后要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那样的法律工作者即法律实务家的人,另一种是不成为法律实务家,而是进入公司、政府机关或继承家族企业的人。当然,今后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人,法律本身就是他们的谋生手段,在大学里所学的法律学知识原封不动地就能用到司法考试中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部分人对于学习法律学的意义比较清楚。而与之相反的那部分人,不可否认,学习的意义就显得比较模糊。以前,我在考虑学习法律学的意义时,一直是把这两种人分开来考虑的。现在仍有许多老师是这样宣传的。 但最近我的想法多少有了些改变,因为我想到了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些狭义的法律家在内的广义的法律家,即在法学部潜心钻研过法律学的人,无论其职业是使用还是不使用法律的,无论他需要站到法庭上还是不站到法庭上的,社会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大量的这样的人。这样想,在大学里学习法律学的意义,无论今后是否成为狭义的法律家,都是完全一样的,而且必须是一样的,最近我是这样想的。那么,究竟为什么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必须有在法学部钻研过法律学的人,这究竟有什么作用,我再作一个比较详细的说明。 法律是诊断和解决纷争的手段 法律本身就是在出现争执时判断谁是谁非的标准。换句话说,法律本来就是诊断和解决纷争的标准,它同时又是解决纷争的手段。假如没有纷争,就不需要法律。如果人类进入了理想社会,法律也就不存在了。但是,纷争这东西是人们的利益与利益的对立,也可以说是欲望与欲望的对立。只要欲望不消失,纷争也绝不会消失。凡有人类社会生活的地方,法律总是必须有的。 如果我们这样看待法律,那么,法律家、法律专家就是解决纷争的专家,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尤其是法官和检察官,可以说他们是国家级水平的纷争诊断和解决者。那么,是不是人世间所有纷争都要麻烦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这些法律实务家来解决呢?决不是这样的。真正需要烦请这些人出马的,只是纷争中极少的一部分。其余的大部分都在各自的社会环境中,被用适当的方法解决掉了。 纷争并不局限于具有法的性质 发生了纷争,如果具有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纷争就比较容易解决,这是事实。例如,邻居中有人来问你这样一个与法律有关的问题:五岁的孩子用自行车把某个大人给弄伤了,伤者找到孩子的家长,要求损害赔偿。像这样的情况,家长是否必须赔偿?如果在这件事情上,受害人也稍有过错,那么应该赔偿到什么程度?可以说,如果具备了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类似于这样的争执,是很容易解决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纷争都是这样具有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就容易解决的,甚至可以说只有极少的一部分是属于这一类的。 人世间的纷争,有的靠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不能解决的问题,但可以用法的思考方法来比较容易地解决。比如,假设黑社会组织要租借某个地方公共团体的市民会馆进行聚会,而你在市政府中担任着可以决伫借还是不借的工作,那么,你是应该借给他们呢,还是不借?再比如,拳击比赛中,因裁判过早地宣布一方获胜,惹得观众发了怒,将可乐瓶、烟灰缸扔向裁判,场内秩序大乱。这种骚乱如何平息?对于此类纷争,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未必有用,但如果用法的思考方法,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 还有,有些纷争,连法的思考方法也不能直接起作用。比如,你没能考上东京大学,进了早稻田大学。你的,希望你一面保留早稻田大学的学籍,一面认真复习争取再报考东京大学,而你的父亲则积极支持你,希望你尽快到早稻田大学来学习。在这种情况下,你究竟应该如何选择?再比如,你参加了课余兴趣小组的活动,你父亲认为这样很好,希望你多参加些课余活动。而你的母亲则对你说,读大学参加什么课余兴趣活动?抓紧认真读书,停止参加兴趣小组活动。这也是利益利益的对立,欲望与欲望的对立,也是一种纷争。这社会生活的纷争中,存在着这样的粗看似乎同法的思考方法没有直接关系的纷争,但就像我在后面要谈到的那样,实际上其中还是需要法的思考方法的。 总而言之,在社会生活的某一角,总会发生或大或小的纷争,在人们不知如何处理的时候,最受欢迎的是广义上的法律家,即在大学里学过法律的人。 欢迎法律家诊断和解决纷争的理由 那么,为什么人们欢迎法律家来解决纷争,或者至少来诊断纷争呢?这是因为:第一,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法律制度。当然即使是大学毕业的,也绝不能说已经对法律制度充分了解了,因为即使考试的时候记住了,大部分也还是忘记的。但是,即使是忘了很多,法学部毕业生,比起外行来,他的法律知识要丰富得多。比如法律中有些什么种类,什么叫判例,看些什么样的参考资料比较好,"六法"该怎么查等等,外行人不懂,但假如是法学部出身的人,哪怕是大学时代很不用功的人,至少像这们的问题还是知道的。 第二,法律家一般来说掌握了法的思考方法。人们平时所说的"法律头脑"就是指这个,这种法的思考方法有多个侧面。例如,网眼式思考就是其中之一,这是把这一着眼点的问题同那一着眼点的问题分开,经过一定的逻辑顺序来考虑事物的思考方法,而它的结论能与人们的常识相一致。我想这样也是法的思考方法的另一个侧面。 但法的思考方法最重要的特色,是将相互对立的利益进行比较衡量后得出的结论。例如,有一种叫做尤斯蒂蒂娅,当之无愧的正义女神。举个杀人案件为例,有人残忍地杀死了自己的父母兄弟,砸烂了家里的东西,还放火烧了房子。法律家首先应该充分考虑其他亲属的愤怒心情,而且必须把这样愤怒作为自己的愤怒。但另一方面,要想到犯人作出这样的杀人放火举动可能是有什么动机或原因的。比如,也许犯人从小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在周围人厌恶的目光长大,或者受到了被害人对他整个人格、整个生活的肆意歧视、虐待,为了从那里逃出来,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杀人的。法律家必须从正反两方面充分考虑,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对这一杀人案件判处刑罚。小说家可以对其中某一个侧面采用夸张的手法写他的小说,但法律家不能只强调某一个侧面,那是绝不允许的事。 法律家是社会上的足制智多谋者 能够对上面所说的两个方面,即一是法律制度,二是法的思考方法进行训练的,只有大学的法学部。能够掌握这些知识和技能的人是法律家。以此看来,广义上的法律家,就是在利益与利益对立、发生争执时,能评判双方各自正确与否及其程度,而且这种判断能使当事人和周围的人接受的人,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社会上的足智多谋者。这样的足智多谋者,凡是可能会发生争执的地方,即社会生活的任何部分,都是必须有的。而且,需要法的思考方法的,不仅仅是在那些被称为"纷争"、"争执"的情况下,恐怕在各自的见解对立,但必须采纳其中某种见解时,也是这样的。 例如,存在着保守政治的腐败这一事实,但保守政治中也并不是没有好的地方。这就产生了是维持保守政治结构的同时去防止腐败呢,还是觉得这个制度不行了,将它从根本上推翻,重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通过政权移交呢,还是通过暴力革命?对于这样的见解上的对立,要指明道路,当然是需要政治学,经济学等身奥的学识的,但如果不能冷静地对相互对立的利益作多层次的比较衡量,是不可能得到正确结论的。 而且,这当中的道理,对于前面谈到的是否应该再次报考东京大学的问题,是否应该继续参加课外兴趣小组的活动问题,同样也是适用的。这样想,就可以明白,为了能对上至有关国家前途的重大事情,下至家庭方面、工厂方面的事情,或者朋友之间见解上的对立,要得出正确结论,采用法的思考方法是不可避免的。生活到处都需要这样的足智多谋者。各位在大学里学习法律学的意义,无非是将来你们一个一个都会成为这样社会上的足智多谋者。对于我来说,我甚至希望所有的人都来学习法律学。 法如果有脸的话,那会是什么样的脸 我想,现在大家对学习法律学的意义应该比较清楚了,但要成为这样的法律家、足智多谋者,究竟必须在大学里学些什么?必须特别注意哪些事情呢? 那是3月底的事,也就是几天前,我在我们学校的毕业典礼上,与法学部的毕业生们作了一次很有趣的交谈。我问他们,假设法也是有脸的,那么他的脸会是什么样的呢?希望大家一辈子要思考这个问题。对于长着那样一张脸的法,大家一辈子都要记在心上。这个问题听起来似乎很一般,但其中包含着很深的法哲学问题。今天,我把这个问题也交给各位去考虑。 例如,法当中有一种叫刑法的法律。显然,这是一种谁违反了它就要被处以刑罚的法律。刑罚中有死刑、徒刑和罚金等。可以说,刑法是法当中最可怕的法律。那么,刑法的脸是什么样的脸?外行人一定会认为那是像寺院山门处站立着的哼哈二将那样可怕的脸。然而刑法并不是那么单纯的东西。确实,如果违反了它,可能会被处以包括死刑在内的各种刑罚,因此刑法具有可怕性、严厉性和庄严性,这是不能否认的。但如果你光把它看作是那么可怕的脸,你就不会去考虑有些犯人做出犯罪举动是有其令人的环境背景的,更不会拥有祈望犯人悔改、赎罪、自新的人。而刑罚按理应该发挥其所有功能的。因此,在刑法的脸中,包含着受害人父母、兄弟的悲伤和愤怒,也包含对犯人的怜悯,更包含对犯人将来的祈望。在充分理解犯人的犯罪动机的同时,不得不对他的犯法行为动用刑罚,而这中间必须含有审判官的泪水。你想想看,刑法究竟是什么样的脸。那是大学里纷争相当多的六七十年代的事了。 一天,一位法学部的校友来找我,他说他已参加过司法考试并合格,但司法研修所不愿意接受他去进修,理由是他在学生时代曾经参加过一个激进派组织并没被警察逮扑过。为此,他找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对他说,把你的父母和担保人都叫来,如果有充分的担保可以同意你去研修所。他特地来找我就是想让我做他的担保人。我详细了了解了他的情况,也向他详细讲了自己的情况,然后同他父母一起到最高法院,在担保文书上签了名。不知是否由于我的担保,反正他终于进了研修所,顺利地参加了进修培训,现在他是一个非常活跃的律师。 他的父亲在兵库县的一个镇上的高级中学当校长,是一个非常出色的人。我意想不到的是,在他被允许进入研修所后不久,他父亲给我寄来了一个小邮件。打开一看,里面是一尊质地非常白的瓷观音菩萨像。我这才想起他的家乡是兵库县一个叫"出石"的地方,那里出产美丽的叫做"出石烧"的白瓷品。显然他父亲是要把这美丽的瓷像送给我。 我把观音像从盒子里拿出来,放在手掌上注视了很久。在观音菩萨安详的脸上,我看到了一个父亲对自己孩子的各种情感和期望,这当中包含着在孩子幼小时希望他茁壮成长的满腔的爱,包含着儿子考进大学时的自豪和看到孩子有出息时的欣慰,也包含着看到儿子参加了激进派组织后的痛苦和烦恼,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种要想断绝父子关系的感情和绝望,但尽管如此,他还是满怀着希望儿子成为出色的社会一员的期盼和祝愿,其中还包含着儿子通过了司法考试,直至被允许进入司法研修所进修培训时的喜悦。作为父亲的各种非常深厚的感情都聚集在观音的脸上。 然而,当我更加长久地凝视着这尊像时,有一瞬间,我感觉到了这张脸上显示出了超越单纯个人喜怒哀乐的情感。我猛然想到,这不就是刑法吗?如果刑法有张脸的话,一定就是这样的脸。当时,这种过去所未有过的感觉,像雷电一样穿透了我的全身。 法律家代替神和佛对纷争作评判 本来人是不能对人的行为作裁定的。因为在两种利益对立时,为了能正确判断应该支持哪一方或支持到什么程度,哪一方有多少是正确的,必须从根源上对这两种利益进行综合理解,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判断。这样的事,按理不是人能够做得到的,因为人的知识和理解能力是有限度的。能够做得到这些的,无非是拥有穷无尽知识和理解能力的超人,或者是神、佛。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样的理由就对纷争放任不管,听之任之,否则纷争就会激化,然后引起新的争吵,直到进入战争状态。这就必须有谁来代替神、佛做这个裁判,而能够担当此任的,非法学家莫属。 要成为社会上的足智多谋者,必须学些什么? 可见,法律家不但必须熟悉法律制度,同时,还必须接受训练,掌握使自己所作出的判断与神、佛的判断尽量接近的本领。在思想准备上,有三条是非常重要的。一是要养成一种习惯,即对于相互对立的利益要绞尽脑汁地充分思考,而且必须拿出结论;二是掌握好寻找相互对立的利益所发生的根据,并正确把握其意义的能力;三是要具有充分理解相互对立利益持有者的心情、感情的操作和善良的心。 要掌握这些能力,到底需要怎么做? 要做到第一条,首先必须潜心钻研到法律学当中去。大学中所学的法律学,无论它同自己的人生是否有直接关系,或者说无论它对自己的人生有无直接作用,即使难学,即使枯燥,也要抓住不放,反正首先要不顾一切地投身到法律学当中去。世界上没有生来就觉得法律学无聊、枯燥无味的人。只有钻进去了,你才能体会到其中的乐趣。 要做到第二点,需要学习其他社会科学知识,如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哲学、历史学等,学习这些周边科学,提高基本教养。这对于各位来说,一定会感到似乎在密林深处行走一样,老师连自己所处的位置和目的地都摸不清楚。但是,从密林中砍出一条路来,死命的博览群书,是很有必要的。 要具备第三条所说的情操和善良的心,你应该读大量的小说书。人类生来是任性的,虽然可以对自己的观点、自己的心情非常了解,但要真正理解其他人的心和观点很难。为了能理解除了自己以外的人的观点和各种各样的心理状况,能够始终用温柔的心对待他人,大量阅读小说和其他文学作品绝对是非常必要的。诸位,说到这里,你是否发觉,你脑子中原有的法律家的形象已被从根本上推翻,如果你从一开始起所想象的法律家就是我今天所讲的这种形象,那你真的很了不起! 在法学部的学习值得你用青春去拼搏 把以上所讲的内容综合起来看,人们对法学部出身者期望的是:对于社会生活中到处都会发生的争执,说得范围再广些是对于那些对立的见解,能指出一条正确理解的途径。能够成为最懂得正确解决方法的足智多谋者的,非法学部出身者莫属。而这样的足智多谋者,并不是那些只记住了一些零零碎碎的法律知识的人,而是能代替神、佛作出判断的人,即他的判断就等于神、佛的判断。这样的人,才是我所说的足智多谋者。 各位很幸运,已经进入了法学部。我之所以要用"幸运"这个词,这是因为对于这个能学习到照理谁都应该掌握的法的思考方法的法学部,哪怕你并不十分清楚其重要性,你已是其中一员了。各位将成为我所说的足智多谋者,这是你命中注定的,这的确不是容易的事。我认为,这是值得你花费青春去拼搏、甚至花费毕生的精力去拼搏的事。 小编刘向南按: 西原春夫除了谈到其对法律和法律学的理解外,更提出了对法科学子的期许,而这种期许长期以来也是优秀法律人的共识——做个术业有专攻同时知识广博而洞察人性的法律人。 纵观历史,尤其是近现代法律史,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真正的优秀的法律人一定首先是个博学多才的人,同时他们对人性的理解也无一例外的极其深刻。不少法学家同时也是卓越的哲学家,文学评论家,甚至诗人,到了现代有些法学家还是电影剧本的创作者。这无不告诉我们法学是包罗万象的,而法律人是需要广博而深刻的。 霍姆斯在哈佛大学250年校庆的时候,发表过这样的言论:“法学院旨在教书育人,但要以宏达的方式教法律,因为它要培养的是伟大的法律人!”具体如何培养,他并没有讲太多;但我们知道这位法律实用主义代表人物涉猎甚广,在年轻时期还曾一度痴迷文学。 众所周知的波斯纳更是如此,涉猎之广另人叹为观止,如果说《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法理学问题》等著作还算是法理学的常规话题话,《论剽窃》则是以知识产权为名大谈特谈艺术和历史了,至于《性和理性》更是站在离法学很远的边缘地带,如果不是扩展了自己对法律外延的理解,我可能会觉得这些内容和法律没有丁点儿关系。 美国法律人尤其是法官的博学可能基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因为美国JD的培养模式容易产生复合型的法律人;另一面,判例法体制对法官综合素养的高要求也是他们孜孜不倦汲取知识的动力。 欧陆法系国家同样人才辈出,重视哲学形而上思考的他们,出了不少横跨诸多学科的大家,康德,黑格尔,卢梭等在哲学美学领域的造诣丝毫不比法学逊色,他们的博学同样让人高山仰止。 但欧美以及日台都有着长时间的法律积累,不管是知识领域还是法律文化方面都是我们短时间难以超越的。所幸我们已经有了良好的开始,不少国内优秀的学者在对青年法律人的教育上颇为用心。北大的苏力,贺卫方不止一次在演讲提到法律人博学的重要性,并倍加推崇社会科学和文史对学习法律的意义;这无疑给国内单调的法学教育注入了一股新鲜的力量。 但这些人在中国仍旧是少数派,且主要活跃在北大,人大这样原本法学资源就相对集中的地方,这些声音也不会传播的太远。更多的学子是在司考导向却同时脱离实务的法学院里成长起来的,以至于法学院的种种诟病已经成为人们批判大学教育失败的必举案例之一。我们得承认:在法学的积淀和法律人的整体素质上确实不如欧美和日本,即便现在和一水相隔的台湾同行也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但我们要有信心,我们要相信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我们也要相信一口吃不了一个胖子,我们更要相信,试图改变现状的人很多,他们不是沉默的大多数。 苏力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写过:“我们应当有汉唐气魄!”,他原本指的是法学在面对社会科学的入侵时,尤其是所谓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应当有自己的信心。 在此,借鉴过来与大家共勉:我们应当勇敢的承认不足,而后向强手学习。在求知的过程中,除了谦逊和更加的谦逊,我们还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和气魄。去找回失落已久的汉唐气魄,将是你我此刻最需要做的。
2024-02-27iCourt法律教育法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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