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事热点搭乘顺风车会遇到的法律问题
问题一 gogo:顺风车接单是否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好意同乘”? Mr.liang:不属于,“好意同乘”的前提是“无偿搭乘”,而顺风车接单的目的是分摊出行成本。 问题二 gogo:司机要求乘客脱离平台付款可能产生的风险? Mr.liang:应该拒绝,会使司机脱离平台的监管,如发生问题会使乘客投诉无门或产生人身风险,其次无法享受顺风车平台为乘客的每次行程购买的商业保险,如发生事故会少了一个保障。 问题三 gogo:如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该车辆进行出租性营运作业,即私家车改变使用性质而拒赔,是否合理? Mr.liang: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当该车辆的本次行程符合以下要件时,不属于改变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不应拒赔: 1.车主有自己独立的出行目的。如车主本次行程是因为自身上下班、游玩或其他合理理由而顺路接单。 2.顺路接单。车主自身的出行路线与乘客的路线大致同向,没有超出正常行驶线路绕行。 3.接单频率合理。接单频率是认定私家车辆是否营运作业的重要标准,现实生活中,部分私家车主专职从事顺风车服务,会导致接单频次明显过高,应当认定为车辆性质发生改变。如《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曾提出,当天提供的收费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4.无营利性。顺风车不应存在营利性,顺风车接单的目的应限于分摊出行成本。但从实践来看,顺风车收取的分担费用扣除相关费用后,一般也会有少额的收益,这也是假如顺风车高频次接单可能被定性为运营的重要原因。 问题四 gogo:顺风车接单是否构成非法营运? Mr.liang:如车主高频率使用非营运车辆专职从事顺风车服务赚取费用,可能会被相关政府部门认定构成非法营运。 问题五 gogo:如搭乘顺风车发生事故该找谁赔偿? Mr.liang:需根据该次事故的实际情况判断,一般可向事故责任方及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可以对顺风车平台购买的保险办理理赔。需要注意的是,如顺风车平台对本次事故存在过错,可以向平台索赔。例如,平台未停止当天高频次接单的司机接单,后来司机疲劳驾驶并发生意外事故,则平台需因未履行审查义务而存在过错,需对伤者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2024-02-27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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