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明与郝冰结婚多年,在同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上班,但是因为分属不同的分公司,日常聚少离多。有一天,郝冰休假回家,用程明手机替孩子学习打卡时,发现程明在SKP商场购买名牌女士手表的消费记录。在一番追问之下,郝冰发现程明竟然出轨了第三者,这消费就是他替第三者买单。 得知此事郝冰非常愤怒,与程明大吵一架。程明在争吵中抵不住郝冰的指责,向郝冰道歉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与第三者断绝来往。郝冰在经历了此事后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但是想到两人的孩子还小,而程明又失去了生育能力,如果离婚很可能失去孩子抚养权,所以,在经过思想斗争后,郝冰还是决定原谅程明。 几个月后,郝冰在又一次休假回家时,再次发现程明与第三者的言语亲密聊天记录,两人爆发激烈争吵。程明此次虽然保证真的不再与第三者联系,但郝冰已经不再相信他了。于是郝冰找到第三者小美,要求小美与程明断绝关系并且归还程明婚内送给她的财物。但两人沟通非常不愉快,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 回到家后郝冰越想越气愤,决定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郝冰首先找到律师进行了咨询,在律师的帮助下,分析了案件事实,并从程明处汇总了其赠与第三者的转账、消费,金额高达207300元。面对如此高额的赠与,郝冰更坚定了要将以上财物起诉要回的想法。 在与郝冰沟通清楚后,律师告诉郝冰,转账流水已经拿到证据,本案的关键在于程明与第三者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随后,律师给程明和郝冰做了谈话笔录确认了事实,为本案确定了赠与纠纷的案由,为了争取程明的立场,只将第三者列为被告,将男方列为了第三人。在开庭中,第三者小美答辩称:第一,自己是被程明欺骗,并不知道程明已经结婚;第二,手表是程明主动赠送的,并非她向其索要;第三,她在医院看病一事与原告丈夫有关,医药费应当扣除。随后,律师表示,被告应明确说明病名及病因,以便原告确认是否可以同意扣减。虽然被告小美在一开始表示不能明确说明,但在法官和律师多番盘问下,被告称和程明交往中怀孕流产,程明也对此事予以了确认。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以下认定: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对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程明将大额财产赠与被告小美的行为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侵犯了原告郝冰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被告小美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被告小美用于支付人流检查等相关费用,该费用系程明与被告小美出轨期间产生的不正当费用,该费用并不属于原告郝冰与程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日常生活开支,程明无权单方处置,因此对该笔款项不予扣除,被告小美应予返还。程明在商场购买手表送予被告小美,程明表示系被告小美带其去商场,指定程明为其购买,被告小美应当返还。小美向程明介绍客户总计获得佣金23000元,予以扣除。 最后,除去一些往来转账,法院判决小美向郝冰返还175000元。一审终结,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至此,郝冰终于追回了属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当中,审理法官对于第三者的怀孕流产医药费不予支持,显示了司法对于公序良俗的维护,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但就本案,律师提醒涉及第三者的赠与纠纷,想要追回被第三者拿走的钱款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男方赠与给第三者的钱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可以看到向第三者赠与被判无效案件的法理依据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对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单独一方未告知共有权人便进行处分的属于无权处分。那么,如果赠与的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妻子是不享有所有权的,如此一来可能难以追回。 2、男方与第三者是否是基于不正当性关系而进行的赠与?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小美给程明介绍客户理应获得的佣金是从赠与的金额当中扣除的。因此,可以得知如果男方与第三者有其他的经济往来,那么需要分析具体来往资金的性质以确定返还的金额。 综上所述,律师提醒大家,建立夫妻关系辛苦不易,维护家庭稳定需要双方付出。遵循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一个公民应当遵守的道德底线,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虽然现在社会越来越开放包容,但是法律不会支持不劳而获的价值取向。
2024-02-27民法社会管理债与合同医疗卫生和人口食药卫生和健康保护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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