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苏省高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的规定(试行)》,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北京市高院也出台《关于规范民事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的工作意见(试行)》,明确法官须同案同判,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这一系列的动作,都在告诉我们,对于律师而言,掌握类案检索的技能,制作类案检索报告,并通过类案对判决进行预判,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们为法秀读者,准备了类案检索方法与应用合集,包含类案检索的思路、标准、方法以及相关裁判规则。期待与大家,共同学习提升类案检索的技能。 一、类案检索技能 一个具体法律问题来了,怎么检索筛选,才能精确定位到“真正”类案,提升报告的说服力?如何才能更好呈现类案,最终说服法官?如何在制作时实现思维和工具的完美结合?本文作者基于几百份类案检索报告的制作经验,总结出五步法,与你分享她高效检索到类案的秘诀。 当我们面对这些不熟悉的行业领域,可以通过检索类案,可以快速掌握行业特性,摸清规模,提升专业。 本文的法律检索三步法,就以行业的法律检索为例,教会你类案应该怎么检索。 二、类案检索报告制作与应用 利用好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机制,既可以掌握相应法院对于同类生效案件的裁判情况,做最了解法官的人,又可以为法官考虑,减少法官的工作量,从而获得对己有利的判决。 本文作者团队将通过“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分析方法的详细介绍和案例报告的撰写与制作两大方面教会大家如何进行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还附上团队模板,快快学起来吧。 通过类案检索报告如何通过,律师可以更高效的提交裁判规则,更好的说服法官,打开局面,实现诉讼逆转。本文中,校友通过通过一份高质量的类案报告,成功说服法官改变了对于案件的定性,一起学习他们的经验吧。 三、类案同判规则 究竟什么样的案件才能被称为“类案”?类案同判的核心是什么?应当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只用弄清了这些问题,才能让我们理解类案检索与同判的规则,更好的运用。 类案同判是指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与其所在法院和上一级法院已经审结的或者其他具有指导意义的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一致。 下面我们从三个层面和两个一致入手,一起学习类案同判的标准。 四、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梳理 历时⼀年,最高⼈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 Alpha 共同合作的首批研究成果——《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正式出版并在 Alpha 系统上线,全国三⼗多家法院参与,作为法官审理类案、作出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提炼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快速了解最高院法官的裁判要旨;精选最优例案,为案件办理提供参考,让你的法律论证得到有力支撑;依托于 Alpha 数据平台,形成同类案件⼤数据的可视化报告,纵览全局。 为了与更多法秀读者分享这一知识成果,帮助更多法律人提升专业,我们从建工、金融、担保、工商等业务领域的裁判规则中抽取整理部分内容,凝结成知识清单,快来一起学习吧。 收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七大裁判规则 知识清单:建工违规类案件六大裁判规则 知识清单:保险合同纠纷五大裁判规则 知识清单:互联网纠纷案件六大裁判规则 知识清单:担保纠纷中的保证人资格 知识清单:担保纠纷中的保证人资格(二) 知识清单:工商登记六大裁判规则 知识清单:工商登记案件裁判规则(二) 知识清单:金融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六大裁判规则
2024-02-27iCourt类案检索类案同判统一司法裁判、合理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一直是我国司法审判的重大课题。根据我国历史经验与全球法律实践,建立有关类案的系统规范,是重要的制度措施。 2017 年 8 月,最高院适时对承办法官提出了需对类案进行全面检索的工作要求(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2020 年 7 月,进一步明确了类案的定义,人民法院办理案件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情形,如何进行类案检索结果的说明或类案报告的制作,等等(参见《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下面简称《指导意见》)。 这样从整体上初步建成了我国的类案制度。 近日最高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计二十条,进一步对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围绕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案例、落实类案检索制度、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等各项涉及统一法律适用的工作,主要对办理案件中类案检索的情形、范围和参考标准、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范围、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和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数据库建设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本文即是整合了过往对类案检索、类案思维、类案研究、类案规则等多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希望能为读者朋友进一步系统学习研究提供帮助。 一、类案与检索 什么是类案?其实质是事实、争点、法律适用等多个维度系统评价的结果。这样也就决定了至少在以上三个维度上进行检索比对,并在每个维度上进行系统检索。 而对其更高原则性、思辨性的把握与理解,正如有的文章指出的那样“类案同判的核心是‘类’,即:两个案件如何才能被视为是同类案件,应当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建立类案标准,不能脱离类案同判的目的,否则类案标准将无法真正实现该司法政策的价值目标。类案同判是指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与其所在法院和上一级法院已经审结的或者其他具有指导意义的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一致。”详参下面文章: 所谓类案同判,到底该依据哪几条标准?| iCourt 关于类案检索制度相关问题的 9 个思考 | iCourt 现实中,事实和争点因为在判决法院查明和认为内容中能得到比较清晰地归纳和总结,相反,检索最需注意的恰是法律适用上的检索和整合,这是因为适用法律关乎最后的定性与价值判断,且其本身具有规范效力阶梯,更高效力的法律观点、更高层级法院适用法律的情况,是不能缺失的检索分析内容。 以上可见,只有建立正确的类案思维,才能让检索工作更加顺利完备,并由此衍生了检索的方法——“类案检索可以采用关键词检索、法条关联案件检索、案例关联检索等方法。”(《指导意见》第五条) 一言以蔽之,在法律领域,类案的检索是法律检索的根本要求之一,我们回溯整理过往的检索经验与写作心得,对检索的主要问题、使用场景进行再次熟悉,有利于建立系统的检索观。典型如以下几篇文章: “检索六要素”,根据法官需求精准定位|iCourt 法律检索报告制作五步法| iCourt 律师中的数据高手如何全面检索?丨iCourt 而后,我们可以从输出结果上,比对类案分析报告,透视思维和方法上的一些微妙差异。这样从整体到部分的方法,可以方便快速习得类案检索的思维与方法。详参以下文章: 最高法意见明日试行,一文学会类案检索方法与报告制作 | iCourt 类案检索报告制作和运用中的四个重要问题|iCourt 二、类案思维与研究 类案检索,它是检索技术的问题,也是呈现的问题,当然核心依然是,研究的问题。 关于律师研究力的分析、标准、方法、提升等,很多律师团队和优秀律师进行过系统总结,在类案思维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它的上层结构与要求,有利于系统化集成律师能力与思维,增强个人和团队学习力与可持续发展力。详参以下文章: 律师如何强化案件研究能力?|iCourt 在此之前,我们很多律师其实已经大规模借用了类案的思维进行研究,典型如新兴行业、新兴领域、新兴问题的交易与争议事实调查、分析、评判。如以下文章: 新兴行业类案检索,从这三步学起 | iCourt 而在庭前、二审、再审等重大阶段,律师其最重视的工作往往是进行类案或相似案例的研究,以求进行法律方案的重新论证、对法律关系的厘清,进行诉讼逆转,完成对法官的专业沟通工作,并结合可视化等技术加强说服力。 这个过程中,也形成了很多好的方法,典型如下面文章: 如何在庭前决胜股权转让纠纷案 | iCourt 怎样的类案报告,助我快速破局案件?丨iCourt 三、类案检索与呈现 检索结果的说明或报告的制作,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类案检索说明或者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包括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要点以及待决案件争议焦点等内容,并对是否参照或者参考类案等结果运用情况予以分析说明。”(《指导意见》第八条) 以上对法官的要求,反过来亦是对律师工作的提示意见。对于律师而言,检索报告已经成为一个与法官沟通的重要渠道,且也是展示专业态度与能力的重要文件。 作用上,类案检索报告现今已是开展法律咨询、研究法律问题的重要方法,并在制定诉讼策略、预判法律风险、推进法律方案等方面,起到了支柱性作用。类案检索已成为律师的基本功与系统能力之一。 形式上,相比其他法律文书,检索报告要做到更加清晰、精简有度、重点突出、形式美观、来源规范、方法得当、逻辑严谨、内容系统等,其结构上更加复杂、作用上更加多元、观点输出上也要更具问题意识。 在综合以上研究能力、案例检索的经验基础上,很多优秀律师开始总结类案方法论与具体操作方法,包括报告写作、工具运用等,非常值得学习。典型如以下文章: 高效检索到类案的秘诀是什么?| iCourt 如何做一篇合格的类案分析报告 | iCourt 四、类案检索与使用场景 很多法律团队较早意识到了类案检索对年轻团队成员的训练价值,在一开始便鼓励青年法律人成为既了解法律解决方案的人,也要成为法官的知心人,以求逐步形成“弯道超车”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这种结构化的类案思维统筹下,其发展了从综合信息调查处理、各大数据库选择使用到案例识别与整理、类案记录,再到报告输出、知识成果转化等全流程的操作方法,并持续进行知识成果的管理与再升级。 这种抓住“牛鼻子”的思维与方法,非常值得借鉴学习。典型如下面这篇文章: 《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报告》制作指南 | iCourt 在具体的实务工作中,很多律师还关注和拓展了类案分析与研究的空间。 通过强大的检索数据库,匹配良好的检索分析技能,精准检索并分析类案裁判规则,有助于律师解决实务案件。典型如下面文章: 类案检索运用场景与规则方法| iCourt 会所为何争议不断、纠纷难决?数据与类案分析揭晓答案 | iCourt 大数据+类案评析——排除执行问题实务解析|iCourt 另外,很多律师借助研究获得的专业洞见,组建了团队,进入了一片新的业务蓝海,这种颇具启发式的案例,值得研究思考。典型如下面几篇文章: 如何通过检索与类案分析解决执行实务问题?|iCourt 大数据+类案评析——解决离婚协议转移财产后债权人追回问题 | iCourt 五、类案规则与同判库 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提出“完善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机制”,周强首席大法官提出法官办案应当进行案件检索。 为配合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周强首席大法官的指示要求,循序推进人民法院类案同判工作,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组织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下设 18 个专业委员会的力量,开展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并循序推出类案检索和裁判规则研究成果。 《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由专项研究团队借助大数据检索平台 Alpha,形成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为使用者提供同类案件裁判全景;从检索到的海量类案中,挑选可索引的、优秀的例案,为使用者提供法律适用参考,增加裁判信息,提高裁判公信力;从例案中提炼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分析裁判规则提要,提供给使用者参考。 Alpha 类案同判库对审判实践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律师或律师团队可将类案规则直接提交庭审法官,实现类案同判目的,还可以将规则与案例用于法律咨询、专业研究和讲课讲座的素材,以服务客户、精研专业。 以下,是法秀平台过往推送的部分优秀研究成果。 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题汇览 154 则 | iCourt 收藏: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最新类案同判规则|iCourt 收藏:网约车纠纷案件最新类案同判规则|iCourt 收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七大裁判规则 | iCourt 收藏:建工合同纠纷重要类案裁判规则详解(一)|iCourt 建工纠纷类案同判解读:工期顺延篇|iCourt 知识清单:建工违规类案件六大裁判规则 | iCourt 知识清单:保险合同纠纷五大裁判规则 | iCourt 知识清单:互联网纠纷案件六大裁判规则丨iCourt 知识清单:担保纠纷中的保证人资格 | iCourt 知识清单:担保纠纷中的保证人资格(二) | iCourt 知识清单:工商登记六大裁判规则 | iCourt 知识清单:工商登记案件裁判规则(二)丨iCourt 知识清单:金融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六大裁判规则 | iCourt 类案检索:担保纠纷重要类案裁判规则详解(一) | iCourt 类案检索:建工合同纠纷重要类案裁判规则详解(二)| iCourt 类案同判: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纠纷裁判规则解读 | iCourt 类案同判:保险纠纷重要裁判规则解读(一) | iCourt 优先受偿权判定——建工合同纠纷类案同判规则详解(三)|iCourt 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汇编作品独创性之认定与裁判|iCourt 最高院研究:破产程序优先受偿权法定性类案同判规则 | iCourt 最高院提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5 条类案同判规则|iCourt 最高院研究:破产程序优先受偿权法定性类案同判规则 | iCourt 最高院提炼:建工纠纷最新类案裁判规则 6 条|iCourt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认定类案同判规则及法官详解 | iCourt 金融案件适当性义务纠纷最新类案裁判规则 5 条| iCourt
2024-02-27iCourt类案检索类案同判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始施行,类案检索的重要性再次被推向法律人的面前。 以往,律师很难明确预知裁判规则。如今,法官也要进行类案检索,我们可以凭借类案检索技能和类案检索报告,了解法官思维,明确法律适用,让律师和法官共同朝着“同案同判”的目标站在“同一战线”上。 在类案检索中,如何精准检索类案,筛选类案,呈现案例检索结果,最终形成检索报告,是每位法律人必须掌握的技能。 但是,具体做类案检索时也有三大痛点:类案的标准是什么?检索的方法是什么?类案检索报告如何呈现效果最好? 对于上述问题,笔者对类案检索方法和类案报告呈现进行梳理,希望能抛砖引玉,帮助各位法律人共同提升类案检索技能。 一、检索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诚然类案检索是一项能够帮助我们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技能,但除了类案检索外,还有法规检索、综合引擎搜索等诸多法律检索方法。 面对不同的法律问题,每种检索方法都有自己的优先适用顺序,所以在着手检索之前,我们要先明确法律问题、结合现有证据材料、确定检索标准,优先适用对应的检索方法,以求检索效果最大化。 本文中让我们来看一看类案检索这一方法的适用场景,以及不同场景下对“类似”标准的细微区别。 (一)类案检索适用场景 1.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及法律问题:对于对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不同的法院会有不同的自由裁量。 比如《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合理期限”的标准,面对此类案件,优先选择检索类案,参考“法院认为”中的自由裁量幅度,是更为合适的方法。 2.新类型案件及法律问题:这里的新类型案件,不限于社会发生的新事实、法律更新带来的适用新法条或者新案由的案件,而是扩大到只要是此前不甚熟悉的案件类型或者法律问题,都可以算作新类型案件和法律问题。 此时,优先选择检索类案,可以帮助我们快速确定法律法规的适用以及不同法律策略的对比选择。 除了整体个案,上述检索场景中强调了单独的法律问题,之所以要单独强调“法律问题”,是因为诉讼中很难出现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件,即便法律要件相同,在事实上也会有细微差别,所以在“类似”这个标准上,我们其实可以有更加丰富的选择。 (二)明确“类似”标准 查找类案时,可能有校友习惯先定位事实关键词,查找与待决案件基本事实相似的案件作为类案,确认了基本事实相似,接着才去看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 以一个诉讼时效起算的法律问题为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伤者索赔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事故发生时、治疗终结时还是定残之日,如果有拖延治疗怎么办? 这个问题其实不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会遇到,在其他人身遭受损害的侵权案件中也可能出现类似争议焦点。 所以在检索中,如果关键词仅限定在基本事实上,以“基本事实”类似作为标准来检索,可能会错失那些事故发生原因虽有不同,但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有参考价值的案例。 因此,案例之间“类似”的标准至少可以包含以下四种: 1.争议焦点相似。 2.法律适用相同。 3.法律关系相同。 4.基本事实相似。 在不同的检索场景中,我们可以优先设定不同的对“类似”的标准,然后根据这个“类似”标准来确定关键词。 二、类案检索方法究竟是怎样? 在我们实际进行类案检索时,总是感觉难以确定关键词导致检索案例太慢,虽然找到了很多案例但是总没有想要的,对高级检索功能不熟悉感觉没有发挥出数据库最大的功能,虽然找到了类案但是不知道选取哪些更有说服力。 这些问题大致归纳为三类,一是关键词如何选取,二是关键词和高级检索的配合使用,三是确定类案检索顺序。下面我们逐一针对性的解决以上问题。 (一)关键词选取及在高级检索中的定位 1.案情特征词 从待决案件或法律问题的事实中提取关键词,可以查找到基本事实相似的类案,在面对新类型案件时,我们可以采用这个关键词提取方法和类案标准。 在基本事实中,选择的关键词应当具有该案的案情特征。 比如两个案件都是因摔伤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一个是行人在小区内踩到井盖,由于井盖侧翻导致摔伤,另一个是行人因道路坑洼摔伤。 那么 “井盖”“井盖侧翻”就是前者的案情特征词,“道路”“坑洼”是后者的案情特征词。而“摔伤”“赔偿”则是此类案件通用的关键词,并没有特别强的个案特征。 找到案情特征词后,我们通常将它们放在全文中进行检索。 2.案由 确定案由并不复杂,但案由关键词要尽量放在数据库“高级检索”对应的“案由”维度内,最好根据智能联想功能点击相应的案由,如下图所示。 如果待决案件的案由可能有两种以上的选择,我们可以逐一、全面检索各类案由,也可以不限定案由进行检索,举个例子: 仍以行人在小区内踩到井盖,由于井盖侧翻导致摔伤为例,这个案件的案由即可能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也可能是“侵权责任纠纷”,还可能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如果限定案由,则三种可能出现的案由都需要进行检索,如果不限定案由,那么就需要我们自己在不同的类案中比较因案由不同,导致的适用法律和诉讼请求的不同,最终对比选择不同的诉讼策略。 3.法言法语 法律法规名称、法条序号、法条内容、法律关系等都可以作为法言法语类关键词。 当待决问题涉及到自由裁量权,即需要“明确裁判规则”或者“明确法律适用”时,可以直接将确定的法律法规名称和序号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也可以将法条内容全选或者节选作为关键词。 此类关键词通常被放在“法院认为”或者“引用法条”部分进行检索。 配合高级检索功能,法律法规名称和法条序号作为关键词还可以更加精确,比如 Alpha-大数据-案例库-高级检索中“引用法条”的选项。 在“引用法条”中除了可以输入法律法规名称和条目,还可以具体到款和项,输入相应数据后数据库会将引用过该法条的案件全部呈现,达到法条精准检索的程度。 4.裁判结果 站在律师的角度,从维护当事人权益出发,有时我们希望快速找到一些“想要”的案例,此时除了法言法语关键词外,还可以限定裁判结果中的关键词。 比如我们想找到类案结果是“确认合同无效,并且对方向我方赔偿了违约金”,那么可以在“高级检索”-“裁判结果”中限定关键词。 “赔偿”的同义词“支付”,也可能在此类裁判结果中出现,所以我们可以选择将两个词组都放入数据库,然后点击右上角“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检索包含任一一组关键词的案例。 除了用关键词限定裁判结果外,Alpha 案例库还提供了智能关联裁判结果这个维度,比如检索一审案件,我们可以直接勾选结果类型为“全部/部分支持”。 对于不同的审级,数据库也提供不同的结果类型,比如检索二审案件可以勾选“改判”等结果类型。 5.其他数据库提供的关键词维度 不限于上述关键词类型,在 Alpha 案例库-高级检索功能中包含 24 个不同的检索维度,匹配不同的智能关联功能,并且有“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组别以供选择,让关键词的来源和搭配方式有了更多种可能。 所以即便一时难以匹配上述四种关键词类型,我们也可以从高级检索中定位法院、法官、当事人等更多维度来筛选类案。 (二)类案检索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明确了类案检索的范围和顺序为: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3.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4.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 其中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我们除了纸质版数据来源外,“司法观点”和“类案规则”也是不可忽视且非常便捷的电子数据来源。 在“ Alpha -大数据-司法观点库”中,我们可以直接一键获取最高院法官对自己办过案件的裁判观点的汇总与编撰,其内容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的裁判规则,可供司法工作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全部司法观点。 比如在司法观点库中输入:“违约金”“赔偿损失”,我们不仅可以得到违约金与赔偿金能否并用的裁判规则,还有“定金与违约金、赔偿损失之间的关系”相关裁判规则。 还有一个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为省时省力的提取类案与裁判规则,即 Alpha 中的“类案规则”,是 2019 年 11 月最高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研究成果的电子版。内容包含“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可供参考的例案”“裁判规则提要”以及“相关法规”。 “类案规则”涉及领域包含建设施工合同、担保纠纷、保险纠纷、工商登记、金融领域刑事犯罪、涉互联网纠纷等。每个领域包含从浩如烟海的类案中提取的裁判规则、相对应的案例、适用法律以及大数据报告。 这些已经提炼出的类案、裁判规则和适用法律可以极大的帮助我们节省时间,检索到相关规则和案例,即可快速洞悉。并且该研究成果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和大专院校专家教授,国家部委与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在研究与使用时具备权威性。 三、怎样制作高质量的类案检索报告 (一)类案检索报告必备要素 检索到类案后,针对实际办案场景,还需要输出一份《类案检索报告》,一来帮助我们进行更系统的分析,二来也可以进行知识管理存档,同时一份《类案检索报告》也可以提供给其他报告使用人,比如本团队的律师或者裁判者。 鉴于检索报告制作人和使用人常常并非同一人,所以类案检索报告需要有一些必备要素,方便使用人能够快速了解该份类案检索报告的可参照性、真实性、时效性等种种信息。 所以,我们先明确类案检索报告制作的三个要点,然后一起进入实战。 要点一:注明检索工具,详细记录检索方式 在检索过程中,我们可能尝试了多种关键词组合或者众多同义词,也可能使用了不同的检索方法,如果不进行详细的记录,这些关键词和方法很快会被遗忘,或者检索过程中可能遗漏了争议焦点,如果不进行记录别人无法排查出来。 所以在检索报告中注明检索使用的工具(数据库),详细记录检索方式(使用的关键词和关键词放置的位置)显得尤为重要。 要点二:将对检索结果的分析与结论放在具体检索结果之前 在一份检索报告中,类案结果固然重要,但我们的检索目的是通过对类案与待决案例之间的对比分析,解决实际应用上的问题,因此,建议明确对检索结果的分析与结论。 要点三:类案信息必备五大要素 关于类案的呈现,应当至少包含案件名称、审理法院、案号、文书类型、裁判要点五项基本信息。 以上信息除了让使用人溯源外,其中的“审理法院”可以与“参照级别”相对应,明确告诉使用人该案的参考价值,是“应当参照适用”还是“可以参照适用”。 案号除了显示受理法院外,还可以显示受理案件的年份,匹配最高院对于“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的要求。裁判要点即为从“法院认为”中提取的裁判规则。 最后,因为案例数据每日更新的特性,所以类案检索报告中需注明检索日期。 以下要素表格供各位参考。 (二)五步制作《类案检索报告》 下面,以一个具体法律问题为例,看看我们制作类案检索报告的方法步骤。 第一步:案例检索 比如我们想要全面了解与“解约定金”相关的本地法院可参照的裁判规则,可以先进行案例检索,将关键词设定为“解约定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案例筛选 在检索到的 765 篇裁判文书中,按照参照级别,通过“地域”进行筛选。以案件管辖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为例,可选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若案例数量允许,还可以优选近三年的案例。 第三步:提取裁判规则与法律法规 经过对法院的筛选,我们可以逐一查看最终检索到的案例,提取裁判观点,点击“+检索报告”。在添加案例中途,可以同时添加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步:检索“司法观点”“优案评析”和“类案规则库” 案例和法律法规检索完成后,我们可以在“司法观点”“优案评析”等数据中继续检索。将“解约定金”相关关键词放入“司法观点”库和“优案评析”库。 第五步:一键生成《类案检索报告》 以上案例、法律法规、司法观点和优案评析等都检索完成并加入检索报告之后,点击进入“检索报告”,在右上角点击“生成报告”即可一键生成检索报告。 可以选择生成 Word 报告或者 Excel 报告。 生成的 Word 版本报告如下图所示,我们可以在自动生成的基础上继续添加检索背景、检索结论等要素。 按照上述方法,结合 Alpha 一键生成检索报告功能,相信你也能高效、高质量的制作一份《类案检索报告》。 本文发布于2020-07-30 07:59
2024-02-27类案检索检索报告- 实务技能从一起诈骗案谈谈类案检索制度
类案同判是当事人最朴素的期望。类案不同判,当事人很难息诉服判;类案同判,则可以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情简介 何某某所在公司被指控涉嫌“套路贷”诈骗,何某某系公司业务员。公诉机关指控何某某参与诈骗金额近百万元,虽认定何某某为从犯,但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年。笔者作为何某某的辩护人,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畸重,遂检索了大量案例,并制作成《类案检索报告》,再分别从行为人的身份、地位、作用、具体的实行行为、被害人人数、涉案金额、主从犯、有无自首、坦白等方面对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后形成类案量刑对比表附在报告里一并提交给了检察院、法院,并与检察官、法官反复沟通,强调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明显畸重,应当类案同判,且何某某应当认定为坦白,应给予大幅度减轻处罚。最终,笔者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公诉机关变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被一审法院采纳,何某某表示满意没有上诉。 检察官、法官非常肯定笔者的工作,对笔者提交的类案检索报告非常重视,虽然判决书中没有体现出来,但对检察官、法官的内心触动却是不可避免的,最终获得了相对较好的辩护效果。 笔者接下来谈一谈类案检索制度的进程、类案检索的适用情形、类案的效力层级等内容。 01、类案检索制度的进程 (一)雏形阶段: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提出建立类案检索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法发〔2017〕11号)“六、各级人民法院……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该试行意见原则性地提出了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法发〔2017〕20号]第39条规定: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均应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智审等,对本院已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和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制作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法发〔2018〕23号)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存在法律适用争议或者“类案不同判”可能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制作检索报告,交由合议庭评议或者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该实施意见正式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以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法发〔2020〕26号)9.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机制、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和审判委员会制度,确保各项机制有机衔接、形成合力。通过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有效解决审判组织内部、不同审判组织以及院庭长与审判组织之间的分歧,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二)成熟阶段:最高人民法院2020-2021年细化了类案检索制度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可操作性。 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次详细规定了类案检索的适用情形、检索主体、法官回应义务、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方式等内容,还明确了类案检索说明或者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包括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要点以及待决案件争议焦点等内容,并对是否参照或者参考类案等结果运用情况予以分析说明”等等。该指导意见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增加了可操作性。 2021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法〔20221〕289号)进一步扩大了类案检索的适用情形,明确了“待决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检索到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合议庭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等内容,让类案检索制度更趋向于成熟。 02、类案检索的适用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了承办法官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情形: (一)拟提交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 (二)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 (三)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 (四)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 (六)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七)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八)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类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 (九)院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 03、案类检索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类案的概念及类案检索的范围。 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04、案类的效力层级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九“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类案检索可以只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第九条规定“待决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检索到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合议庭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类案效力层级可概括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在类案中效力最高,应当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规定,指导性案例是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人民法院报》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的案例。 指导性案例必须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说理充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能够起到统一法律适用作用的案例。故指导性案例在类案中效力最高,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应当”参照适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生效裁判案件具有优先效力。 公报案例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典型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业务庭室发布。公报案例与典型案例经专门发布,系因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其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指导意义,这是区别于最高人民法院其他生效裁判案件的。故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报案例与典型案例要优先于最高人民法院其他生效裁判案件被参考。 (三)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参考案例、生效裁判案件属于第三效力层级 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选择范围限于本省辖区内、且示范作用一般也限于本省辖区内,故笔者认为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参考案例及生效裁判案件,其效力劣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及生效裁判案件被参考。 本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与外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之间优先级问题如何厘定呢?司法实践中,一省辖区内的法院肯定都是以本省高院案例为优先,这是各区域司法差异化的必然结果,而且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类案检索范围规定的也是“本省高院的案例”,故笔者认为一省辖区内的法院应当优先参考本省高院的案例。 (四)上一级人民法院与本院的生效裁判案件属于第四效力层级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与本院的在先类案是仅次于省级高院案例被参考的。 司法实践中基层人民法院最愿意遵循的就是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判尺度,这是二审终审制度的必然结果。所以,上一级人民法院与本院生效裁判案件最经常被参考,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05、案类检索平台及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与诸多省级高院都开发了检索系统,供承办法官使用。但法院层面的检索平台一般是内嵌在法院办案系统中,供承办法官使用,并非对公众开发的。作为当事人或辩护人、代理人,可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推荐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等平台进行检索。 类案检索可以采用关键词检索、法条关联案件检索、案例关联检索等方法。 结语 我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成文法以制定法为主,习惯法为辅,不承认判例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但成文法不可能穷尽个案要素,则法官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就成为必然。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会带来裁判尺度不可能完全统一的弊端,故所谓“同案不同判”的判例比比皆是,甚至同一法院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也时而有之,这样的判决,不符合公众朴素的认知。“同案同判”“类案同判”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确保类案判决的合理化差异,我国类案检索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 笔者撰写此文,一来是学习之需,二来是出于分享,以期共益。
2024-02-27刑法法律检索类案检索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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